美國公司法人信息是否可查詢,取決于注冊所在州的公司登記制度。美國公司登記體系由各州獨立管理,沒有統一的全國公司登記數據庫。各州公司注冊機構通常為 Secretary of State(州務卿辦公室)。
大部分州公開公司基本資料,但是否公開“法人(legal representative)”信息取決于州法規。美國公司法中常以“officer”“director”“member”“manager”等角色代替“法人”這一概念,因此查詢范圍與中國企業信息結構存在差異。
實踐中可公開的資料類型通常包括:
美國公司并不存在類似中國“企業法人代表”的固定角色。依據美國各州公司法,對應信息可包括:
依據公開法規,可將美國各州大致分為三類:
信息高度公開的州
信息部分公開的州
信息最低公開的州
2024 年起,美國《公司透明度法》(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,簡稱 CTA)正式實施,由 FinCEN(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)負責監管。
該法要求許多美國企業提交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(BOI,即受益所有人信息),但這些信息不對公眾公開,僅在以下情況下可被授權訪問:
因此,即使某州不公開董事,受益人信息仍需提交給聯邦,但不會被社會公眾查詢。
企業主或第三方可依據以下路徑獲取公開信息:
Secretary of State 商業查詢系統
獲取 Certified Copy 或 Good Standing Certificate
第三方公開數據庫
以下內容基于公開法規,為一般性概述:
加利福尼亞(California Corporations Code)
Annual 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中要求披露 Officer 和 Director 姓名。公眾可通過 California SOS 網站付費或免費查閱部分信息。
佛羅里達(Florida Statutes Chapter 607)
Annual Report 向公眾提供 Officer 信息。Florida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 公開全部年度報告。

特拉華(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)
州務卿不公開股東、董事、高管信息,僅公開注冊代理人。
需要獲得董事信息者,通常只能通過法院程序、企業內部資料或監管部門渠道獲取。
企業在美國運營期間需定期提交以下文件,可能影響信息公開程度:
Annual Report / Statement of Information
Registered Agent 信息
BOI 披露義務(FinCEN)
IRS 稅務資料
企業在跨境運營中,應根據公開程度合理規劃公司結構與合規流程:
信息公開需求較高的企業
可選擇公開 Officer 信息的州,便于合作方審查背景。
對隱私要求較高的公司結構
可選擇公開程度較低的州,例如僅公開注冊代理人信息的州,并通過內部協議明確管理架構。
國際銀行開戶
銀行通常要求查看董事及受益人信息,即使相關州不公開,也需向銀行披露。
銀行 KYC 基于《美國愛國者法案》(USA PATRIOT Act)及各金融監管要求執行。
合規文件保留
Operating Agreement(LLC)或 Bylaws(Corporation)通常不公開,但銀行與投資方可能需要查看。
行業實踐中常見誤區包括:
將“法人代表”誤解為美國公司的官方角色
美國法律體系沒有“法人代表”這一法律地位,需以 officer/member/manager 為準。
認為任何美國公司信息都可完全公開
實際上受州法規限制,公開程度差異很大。
誤以為聯邦政府公開受益所有人
BOI 屬于監管材料,不向公眾公開。
使用非官方來源查詢信息
商業數據庫可能不完整,準確度需依州務卿官網核驗。
以下內容基于公開法規及行業操作經驗,不包含主觀推薦:
在需要對外展示公司結構透明度的業務場景
可選擇高公開度州,并定期提交 Annual Report 以保持信息更新。
在投資或股權交易場景
如需證明管理層或受益人結構,可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內部文件,并可向法院申請調取必要資料(依據各州民事訴訟程序規則)。
在跨境稅務合規場景
受益人信息需符合 IRS 與 FinCEN 的合規要求,即使不對公眾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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