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商務體系允許境外主體在無居留資格的情況下設立公司,根據《特拉華州公司法》(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)與美國聯邦稅法(Internal Revenue Code)的通用框架,海外企業通常可選擇 LLC 或 C?Corporation 作為經營主體。實踐中,跨境從業者選擇在美國設立實體的主要原因包括進入美國支付體系、對接本地服務商、提升跨境貿易收款便利度、滿足平臺型電商(如需 EIN 或 W?9/ W?8BEN?E)對主體資質的合規要求。美國法律未限制非居民設立公司,但會要求其按 IRS(美國國稅局)規定履行年度稅務申報義務。
美國公司法律由州層級制定,各州實體結構一致但費用與申報要求存在差異。常見形態包括以下兩類:
? LLC
被視為“傳遞式實體”(pass?through entity),默認不在實體層面繳納聯邦所得稅(由成員個人申報),來源:Internal Revenue Code Subchapter K。適用于跨境貿易、服務提供型企業或輕資產運營。
? C?Corporation
為獨立納稅主體,聯邦公司稅稅率按《Tax Cuts and Jobs Act》最新調整持續維持21%范圍(以 IRS 最新公告為準)。適用于計劃引入投資、股權分配結構穩定、或涉及外部融資審計需求的企業。
兩類實體均可由非美國居民 100% 持股。設立地點通常為特拉華州、懷俄明州、佛羅里達州等注冊程序便捷且費用透明的州。
跨境主體在美國設立實體的典型流程基于各州公司注冊處(Secretary of State)的操作規定。整體步驟如下:
美國公司為州法制度,不同州在隱私、費用、披露義務與商業環境方面差異顯著:
? 特拉華州
結構靈活、公司法體系成熟,法院采用 Court of Chancery 處理商事案件,法律可預測性較高。適合跨境電商、科技企業及計劃長期股權管理的主體。
? 懷俄明州
強隱私保護(成員不公開)、年維護成本較低,適合追求輕合規負擔的公司。
? 佛羅里達州與德克薩斯州
本地經營型企業較多,若在美國有實際業務,可依據當地稅收政策評估。
? 加州
對需進入加州市場的科技企業有意義,惟合規成本與稅率相對較高。
跨境業務場景通常優先評估是否有美國境內經營活動(Nexus),因為該因素決定是否產生州稅義務。
根據 IRS 發布的 Form SS?4 Instructions,非美國居民可在無 SSN/ITIN 的情況下申請 EIN,并需在申請表中說明申請動機(如開設銀行賬戶、履行稅務申報義務)。主要規則包括:
? 申請方式包括傳真、郵寄與國際電話方式;
? 處理周期通常為 4 至 10 個工作日(傳真方式),以 IRS 最新公告為準;
? EIN 僅為稅務識別范圍,不提供經營許可或稅務豁免。
多數跨境從業者需要 EIN 用于:
? 銀行賬戶 KYC
? W?8BEN?E 稅號披露
? 美國供應商付款登記
? 平臺型電商主體認證

美國稅制以聯邦稅、州稅、地方稅多層并行。跨境公司需關注的核心稅務包括:
? 聯邦所得稅
LLC 默認不在實體層面納稅,但其成員需按全球所得規則申報來源于美國的收入;C?Corp 按固定稅率納稅。來源:Internal Revenue Code。
? 州所得稅
不同州稅率及應稅范圍差異明顯,跨境主體若無美國常設機構、雇員、倉儲或經營活動,通常不形成 Nexus,但實際需依據各州法規判斷。
? 預提稅
非居民跨境服務或特定收入類型可能涉及 30% 預提稅,若來源于美國。減免規則依據美國與各國稅收協定。來源:IRS Publication 515。
? 銷售稅(Sales Tax)
適用于向美國境內消費者銷售商品或特定服務。若無美國經營活動,是否觸發經濟 Nexus 需依據 Wayfair 判例后的經濟標準判斷,各州標準不同。
稅務合規屬于設立后的持續義務,未按時申報可能導致罰金或 EIN 狀態異常。
銀行 KYC 規則基于美國《Bank Secrecy Act》及 FinCEN 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(Customer Identification Program)。非美國居民申請美國銀行賬戶通常涉及以下要素:
? 公司成立文件、EIN、管理層資料
? 實際控制人信息(Beneficial Owners),依據 FinCEN BOI 規則
? KYC 面談或視頻認證
? 部分銀行要求提供美國地址或運營證明
跨境企業若無美國本地團隊,可評估線上金融機構服務,但仍需遵循美國反洗錢法規。
跨境企業在美國設立公司可在多個業務環節提升便利性:
? 可直接對接美國支付機構并降低跨境收款成本
? 進入美國廣告平臺、云服務供應商等本地商業服務體系
? 提升供應鏈可信度與簽約效率
? 獲得符合國際普遍認可的公司身份結構
? 簡化與美國企業合作的合規流程(使用 W?9 或 W?8 系列表單)
所有優勢均基于美國法律結構透明、商業合同體系成熟及稅務政策穩定等客觀條件。
以下為跨境背景下常見的美國公司年度操作節奏,需以 IRS 與各州公告為準:
? 每年 1–3 月:準備聯邦與州稅務資料
? 每年 3–4 月:提交必要的企業稅務申報(C?Corp Form 1120、LLC 視結構可能為 Form 1065 或成員級別申報)
? 每年 3–6 月:部分州公司年報提交期限
? 全年:保持注冊代理人有效狀態
? 若涉及 BOI 申報,需依據 FinCEN 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更新 beneficial ownership 信息
不同州截止日不同,跨境主體需保持持續監控。
跨境主體設立美國公司時常出現的信息誤解包括:
? EIN 不等于稅務豁免,不等于經營許可
? 無需赴美即可設立公司,但銀行開戶要求可能更嚴格
? 不同州 LLC 隱私政策差異大,公開信息范圍需事前確認
? 未經營不等于免稅,若有與美國來源可能仍需申報
? 公司長期不申報會被州政府撤銷(Administrative Dissolution)
依據官方規定履行合規流程有助于避免額外罰金或業務限制。
部分文字圖片來源于網絡,僅供參考。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,請聯系我們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