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人是否需要綠卡才能在美國注冊公司
在美國,華人或任何非美國身份的個人均無需持有美國綠卡即可注冊公司。此規定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(LLC)、股份公司(Corporation,包括 C?Corp 與 S?Corp 的差別)以及部分合伙結構。該結論基于美國各州公司法以及美國聯邦《國內稅收法典》(Internal Revenue Code)。各州公司注冊主管部門(如加州 Secretary of State、特拉華州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)并未將“是否持有綠卡”作為申請條件。
1. 與身份相關的核心法規依據
內容圍繞美國聯邦與州法規、稅務規則及行業慣例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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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公司法屬性
- 美國公司登記屬州級權限,各州法無移民身份要求。
來源:如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(DGCL)、California Corporations Code。
- 注冊人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住地的個人,也可以是境外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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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邦稅務規定
- IRS 對公司成立無綠卡要求,只關注公司是否有美國貿易或業務(ETBUS)、是否產生美國來源收入。
- 非美國居民(nonresident alien)可作為 LLC 成員或 C?Corp 股東。
- S?Corp 要求所有股東必須為美國稅務居民(包括綠卡持有人、美國公民等),非美國居民無法持有 S?Corp 股份。
來源:Internal Revenue Code §136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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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開戶及合規措施
- 銀行屬于獨立監管體系,通常要求公司負責人中的美國本地“授權代表(signer)”提供可驗證的身份信息。
- 多數銀行接受護照,但可能要求 EIN、公司章程、實際控制人信息(BOI,受《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》約束)。
- 開戶與注冊公司不同,銀行有 KYC/AML(反洗錢)規定,因此其身份要求較高。
2. 非綠卡身份能否注冊不同類別的美國公司
以下為可行性概覽,基于公開法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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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LC(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)
- 非綠卡持有人可注冊并100%持股。
- 單人 LLC(Single?member LLC)也完全允許。
- 稅務申報可為 disregarded entity(單成員)或 partnership(多成員)。
- 來源:各州 LLC Act,無身份限制條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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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?Corp(Corporation)
- 允許境外自然人或企業股東。
- 可在美國雇傭員工(前提是員工身份合法)。
- 適用于跨境業務、需吸引投資的公司結構。
- 來源:各州 Corporations Code,無身份限制條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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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?Corp
- 僅限美國稅務居民股東。
- 非美國居民無法作為股東,因此無法設置為 S?Corp。
- 來源:Internal Revenue Code §1361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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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業(Partnership)
- 普通合伙(GP)與有限合伙(LP)均對國籍無要求。
- 若有境外合伙人,需履行 IRS 與 withholding tax 相關規定。
3. 注冊美國公司的基本流程(適用于非綠卡持有人)
內容基于各州 Secretary of State 公布的官方流程歸納,步驟因州而異但核心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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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注冊州
- 常見州包括特拉華州、加利福尼亞州、懷俄明州、德克薩斯州、佛羅里達州等。
- 州與州之間差異體現在稅收、年報費用、隱私保護、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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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注冊代理人(Registered Agent)
- 各州法律要求必須在注冊州有一名具備接收法律文件資格的代理人。
- 注冊代理人可為服務機構或個人,無需是股東或高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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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公司設立文件
- LLC:Articles of Organization(名稱依州不同)
- Corporation: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
- 提交方式通常包含在線、郵寄、現場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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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取 EIN(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)
- 非綠卡人士可向 IRS 申請 EIN。
- 無 SSN/ITIN 的申請人可通過郵寄 Form SS?4 的方式申請。
來源:IRS Instructions for Form SS?4。
- EIN 是銀行開戶、稅務申報、雇傭員工的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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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內部治理文件
- LLC Operating Agreement
- Corporation Bylaws、股東協議等
- 多數州不要求公開,但商業運作與風控所必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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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立銀行賬戶
- 需要憑護照、EIN、公司文件、實際受益人信息(BOI),并遵守 KYC/AML 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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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與合規登記
- 若在某州實際開展業務,需進行相應州級稅務登記。
- 部分州需繳納 franchise tax,如特拉華州與加利福尼亞州。
- 部分行業需辦理營業許可證。
4. 非美國居民在美國開公司常見稅務影響
內容基于 IRS 公開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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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美國居民稅務身份
- 非綠卡持有人即使在美國開公司,也不自動成為美國稅務居民。
- 稅務居民區分依據:
-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(IRC §7701(b))
- 持有綠卡
- 公司與個人稅務身份分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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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LC 的稅務處理
- 單成員 LLC:默認被視為 disregarded entity。若唯一成員為非美國居民,可能觸發 Form 5472 報告義務。
來源:Treas. Reg. §1.6038A?1。
- 多成員 LLC:被視為 partnership,需提交 Form 1065,并對非美國成員進行 withholding ta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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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?Corp 的稅務處理
- C?Corp 為獨立納稅實體,按聯邦公司稅率納稅(當前約21%,以 IRS 最新公布為準)。
- 非美國居民股東獲得股息需繳納 withholding tax(一般為30%,視稅收協定可能降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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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稅
- 州稅規則因州而異,例如加州 corporate tax 一般為8.84%(以加州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)。
- 并非所有州都有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,如內華達、懷俄明。
5. 與移民政策的關系
注冊美國公司與移民身份之間無直接邏輯關系。
- 注冊公司不會授予綠卡或工作簽證。
- 未持有合法工作身份時不能在美國境內從事實質性勞務。

- 若以 B1/B2 身份進入美國,只能進行商務性質活動,如會議、洽談,不可參與運營性工作。
- 若需要在美國參與公司管理并從事經營活動,可考慮的合法路徑包括:
- L?1(跨國公司經理、執行官或專業人員調動)
- E?2(基于條約國投資者,但中國大陸護照不適用,需多國籍)
- EB?1C(跨國企業高管綠卡路徑)
- 公司注冊本身不屬于移民事項,因此也不會對是否獲得簽證或綠卡產生決定性影響。
6. 非綠卡人士設立美國公司的優勢
以下基于行業范圍的客觀特征總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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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美國市場的法定渠道
- 可與美國客戶、供應商、支付機構建立正式商務關系。
- 在很多 B2B 場景中擁有美國實體是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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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與資金流動便利
- 使用美國公司可開立美國商業賬戶,有助于美元結算。
- 在跨境業務中降低資金清算時間與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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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企業合規與透明度
- 美國公司在合同體系、審計制度、公司治理方面具有較高的全球認可度。
- 有利于后續海外融資或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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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活的稅務結構選擇
- LLC 可按透視實體(pass?through)形式納稅,也可選擇按公司納稅。
- 可根據業務地點與業務性質進行合理規劃。
7. 成本與周期信息(大致范圍)
費用因州而異,下列數據來自各州官方公開收費標準,具體以各州 Secretary of State 最新公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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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費用
- 多數州的初始申報費用約在 USD 50–300。
- 特拉華州 LLC 的州政府收費約 USD 90 左右(以最新官方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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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費用
- 特拉華州 LLC 需繳納 annual franchise tax,約 USD 300。
- 加州 LLC 年度最低稅約 USD 800(以加州官方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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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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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開戶
- 具體費用依各銀行公布的收費標準,不屬于州政府收費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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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時間
- 多數州在線申報后數日即可完成。
- 加急辦理需支付額外費用(各州標準不同)。
8. 適合非綠卡持有人選擇的美國公司架構對比
結構差異基于公開法規總結。下列表格僅提供核心要點。
| 架構類型 | 是否允許非美國居民持有 | 稅務主體 | 常見用途 |
|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-|
| LLC | 允許 | 默認透視實體,可調整 | 靈活管理、中小型貿易或跨境業務 |
| C?Corp | 允許 | 公司獨立納稅 | 科技類企業、融資場景、品牌運營 |
| S?Corp | 不允許 | 透視實體 | 僅限美國稅務居民 |
| Partnership | 允許 | 合伙企業申報 | 聯營、投資項目合作 |
9. 實操中常見的誤區與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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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“注冊公司”與“移民或工作權利”混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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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略稅務申報義務
- 即便年度無收入,某些結構仍需報表,例如:
- Single?member LLC 的 Form 5472 與 pro?forma Form 1120。
- C?Corp 的年度稅表 Form 112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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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州法規繳納年度費用
- 多數州要求年度報告(annual report)與 franchise tax,若逾期可能被行政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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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開戶信息準備不足
- 需準備公司文件、EIN、護照、實際受益人信息等,如未提前準備可能導致被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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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考慮跨境稅務影響
- 美國公司向境外支付款項可能涉及 withholding tax 與申報義務。
10. 非綠卡人士如何更有效利用美國公司的結構
以下為基于公開政策的操作性建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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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業務發生地
- 若業務主要在美國境外,美國公司可能作為承接主體,但需識別是否構成美國貿易或業務(ETBU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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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稅務居民身份
- 短期到美洽談業務不會觸發稅務居民身份,但長期滯留可能觸發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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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適合的注冊州
- 需考慮隱私保護、稅務成本、實際業務地點、合規難度。
- 并非所有場景都適合特拉華州或懷俄明州,需要結合實際業務做出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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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建跨境資金合規鏈路
- 確保收付款信息、合同、發票及審計資料完整,滿足美國與中國的合規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