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美國《證券法》(Securities Act of 1933)與《證券交易法》(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),所有面向公眾投資者的證券發行均需向SEC提交注冊申報文件(Registration Statement)。核心條款包括信息披露義務、財務報告要求及反欺詐規定。相關基礎資料可在SEC官方法規數據庫(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, Title 17)查詢。
美國主流交易所包括:
交易所規則依據其官網公布的《Listing Rules》執行,財務指標與治理要求須以最新版本為準。
以下流程基于美國公開監管程序設計,時間安排受企業業務復雜度、審計情況、與SEC往返意見次數等因素影響。
境外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常采用境外控股架構,例如在開曼群島設立控股實體,再通過VIE或股權結構持有經營主體。這類結構需符合SEC披露要求,并在申報文件中完整呈現。
一般準備周期約6至12個月,具體以企業業務規模與歷史財務狀況為準。
律師團隊根據SEC公開規則準備法律意見,包括:
S-1是向公眾發行證券必須提交的完整披露文件。主要內容包括:
文件提交后將在SEC的EDGAR系統公開。
SEC法律與會計部門將對申報文件進行審核,并向企業發出Comment Letters。常見審查重點為:
往返意見通常經歷2至4輪,總周期約8至20周,具體以SEC工作量與企業回應速度為準。
在注冊文件滿足要求后,SEC將發布生效通知。自該日期起發行人可進入定價階段。
承銷商依據美國金融業監管局(FINRA)規則安排路演,內容包括:
路演期限一般為5至10天。
承銷商根據市場反饋、行業估值區間、發行規模及投資者申購情況確定最終發行價。根據SEC 430A規則,價格可在招股文件生效后再確定。
發行完成后,股票將在交易所掛牌交易。根據DTC(美國存托清算公司)流程,上市日前需完成股票登記與清算安排。
美國上市公司需遵循SEC與交易所持續披露與治理規則。
依據《1934證券交易法》,上市后需持續提交以下文件:
所有文件均通過EDGAR公開。

依據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:
NYSE和Nasdaq對市值、股價、市值規模等均有最低維持要求。例如:
若不滿足,將收到退市警告,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。
根據SEC及交易所政策,企業可選擇以下路徑進入資本市場。
適合擬通過募資擴大業務的企業。優勢包括募資規模明確、市場認知高。需完成承銷、路演及全面披露。
SPAC為已上市的空白支票公司,通過并購方式將目標企業引入市場。該方式依據SEC 2024年后加強的披露規則,需提供與IPO類似的財務與風險披露。
特征包括:
企業不通過承銷商發行新股,而是直接將現有股東股份在交易所掛牌。適用于不計劃募資但希望獲得交易流動性的企業。
根據美國國稅局(IRS)政策,上市結構可能影響企業所得稅、股東稅務及跨境分紅安排。
美國聯邦企業稅率根據《Internal Revenue Code》規定維持在約21%,州稅額因地區不同而異(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)。
若采用開曼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作為上市主體,需在申報文件中披露稅務安排,并說明股東跨境分紅稅務義務。
美國對非居民投資者的股息預提稅通常在約30%(可根據稅收協定降低,參見IRS稅收協定表)。資產增值部分一般不對非居民征稅,除非涉及美國不動產(FIRPTA規則)。
基于公開行業資料及SEC經驗案例,常見時間和成本范圍如下(具體金額以最新政策和實際機構報價為準):
總體周期通常為9至18個月。
基于公開行業研究報告,美國資本市場對企業融資和品牌影響具有明顯優勢:
同時監管合規成本較高,需要持續投入治理與合規資源。
在境外(如開曼)設立控股公司并不影響上市資格,但SEC要求完整披露法律風險及結構透明度,需要在S-1文件中以圖示形式呈現股權架構。
若企業原賬務采用中國會計準則或其他本地準則,需由具備PCAOB資質的事務所根據US GAAP重新調整,可能涉及收入確認、遞延收益、股份支付等項。
根據SOX Act要求,大型加速申報者需進行內部控制審計。早期企業若屬于EGC,可暫時豁免此項要求,但仍需建立基本內控體系。
SEC對風險因素(Risk Factors)的披露極為嚴格,任何潛在風險必須詳細列示。例如監管變動、海外資產不確定性、供應鏈風險以及控股結構風險。
美國上市制度對境內外企業均開放,包括科技公司、傳統制造企業、生物醫藥公司及跨境電商企業。關鍵在于是否滿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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