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聯邦法律未對美國公民設立公司設置限制條件。美國個人可在任何州注冊有限責任公司(LLC)、股份公司(Corporation,包括C?Corp或S?Corp)或其他商業結構。根據各州公司法(例如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、California Corporations Code),個人作為發起人或股東的最低要求一般包括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、提供可用于備案的身份信息并提交州級公司設立文件。
實踐中,美國公民設立公司的關鍵條件包括法定文件、注冊地址、合規要求以及稅務相關資料。整體條件可概括為以下幾類:
依據美國各州政府官網(如 Delaware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、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),上述要求是普遍適用的行業實踐。
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(適用于Corporation)或 Articles of Organization(適用于LLC)是公司成立的法定基礎文件。核心內容包括公司名稱、注冊代理信息、管理模式、股份信息(如為Corporation)等。
官方來源示例:
根據特拉華州公司司(Delaware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)公開說明,企業需在提交時列明公司名稱、注冊代理人姓名與地址(Del. Code tit. 8 §102)。
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州務卿(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)文件指南,公司成立需提供經營范圍描述及管理結構(California Corporations Code Section 200)。
提交方式通常包括:
各州設立費通常在50至300美元范圍,實際金額以當前州務卿網站發布為準。
美國各州公司法要求企業必須指定一名位于該州的注冊代理人,用于接收訴訟文書和政府通知。任何在州內擁有實際地址的自然人或機構均可擔任代理人。
依據特拉華州法律(Del. Code tit. 8 §132),所有公司必須持續保持注冊代理人與實際地址,否則可能被視為失去“Good Standing”狀態。
多數州要求代理人地址不能為郵政信箱,需能接收司法文件。
公司名稱需符合法律規范并在州內唯一:
名稱審核通常在州務卿數據庫完成,根據公開記錄系統即可查詢。
LLC需制定Operating Agreement,Corporation需制定Bylaws。多數州雖未強制提交,但會在審計、開設銀行賬戶或內部治理糾紛中作為有效依據。
根據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(Uniform Law Commission)發布的《統一有限責任公司法》(RULLCA),經營協議用于定義成員權利、利潤分配、管理結構等內容,是維持公司法人與成員責任隔離的重要文件。
EIN由美國國稅局(IRS)簽發。美國公民可通過以下方式申請:
EIN申請不收費,處理時間依方式不同從即時至數周不等。
美國公民注冊公司時一般無需向州務卿提交個人身份證件,僅需提供姓名與聯系信息。
在申請EIN或進行銀行核驗時,可能需要提供:

公司需提供能夠接收法律通知的地址。大多數州允許使用注冊代理地址作為官方地址。某些行業許可(例如金融服務)可能要求提供經營場所的實際地址,以所在州監管條例為準。
美國公民設立公司后需履行聯邦與州級稅務義務。
包括:
稅率與申報義務以IRS和各州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。
根據多數州公司法,企業需按年提交年度報告(Annual Report)或特許經營稅(Franchise Tax)。
示例:
未按時遞交可能導致公司被標記為非合規狀態(Not in Good Standing)或被行政解散。
銀行在審核公司賬戶申請時一般遵循BSA與FinCEN的KYC規定。可能要求:
在美國,LLC與Corporation是最常用于創業的形式。
LLC:
Corporation:
選擇結構需參考經營目的、融資規劃、稅務影響等因素。
若公司從事受監管行業,例如:
規章體系較為成熟,辦理手續按公開流程進行,信息透明度高,適用于不同規模的商業活動。多數州允許遠程提交文件,提供更便捷的創業環境。財政部與IRS發布的公開稅務指引使合規標準具備可查詢性,提高商業運作的可預測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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